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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资数据将令低收入职工雪上加霜:增缴社保金

















新工资数据将令低收入职工雪上加霜:增缴社保金





 

 
国家统计局统计司公布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但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看到这个数据,舆论一片哗然,平面媒体一片质疑之声,网络媒体业一片质疑之声,如果社会一面倒地质疑,说明这个数据令社会的大多数人感到惊愕。

  “官方”出来回应了,国家统计局专门对其统计口径进行了解释: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工资总额则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上述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此解释来说,这一收入将会明显高于职工所获得的现金。】(《新京报》)

  草民不清楚这些个被选取作为抽样统计的“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的职工都是些什么收入水平,但是,草民感觉,绝大多数城镇职工的收入,达不到这个“平均”。

  以北京为例,《北京晨报》2007年3月报道,“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6097元及以上的职工人数比重为39.3%,没有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人数占60.7%。”,就是说,在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中,有一大半达不到此水平,那么,这60.7%的职工的工资要被“平均”进去,不知道那39.3%的群体中有多么大的一个群体来为60.7%的人做“贡献”,让60.7%的群体过了一把“平均数”收入的瘾。

  再看吉林,吉林《东亚新闻》报2005年10月报道“记者从吉林省相关部门获悉,如果个税起征点调高至1600元, 我省一半的工薪族就不用缴个税了——这些人的工资收入没有达到新的个税起征点。”,就是说,2005年。吉林省有一半的职工,也就是“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就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年人均在23000元以下。而按照每年公布的城镇职工收入增长率,吉林省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不可能在5年间从1600元增长到29229元,差不多增长了一倍。《南方日报》2009年2月报道个税起征点调整传言的时候报道“‘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元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

  北京有60%以上的职工“享受”不到公布的工资“平均数”,吉林在“过了2000元的都很少”,整个东北三省过了3000元的也很少,这些现实并不支持所谓“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的数据。当然,草民以为,统计局也是有其依据的,在统计局的解答中这样说道“上述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所以“有理有据”。

  但是,草民认为,如果个人“税后工资”与个人“税前工资”的差距已经让人感觉到工资数据很不平衡了,那么,是不是这些“税费”太“重”了呢?因为职工用于按揭供楼、普通门诊看病、小孩读书费用、油盐柴米开销、衣食住行用度,全要依靠这些“税后工资”,如果“税后工资”太少,最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会更加窘迫。

  草民有次坐飞机,旁边是某省来京培训返回的俩小伙子,自称是省会城市社保局的公务员,草民就社保费的缴纳水平有些不解地讨教那二位,草民举例说草民听原单位的职工说,他们的工资自1996年转制以来,十一年一分钱未动,但实际到手的钱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减少,因为社保的缴费水平在逐年提高,而社保缴费水平的提高,是因为劳动、社保部门公布的当地年平均工资的“不断增长”,这种荒唐的局面是怎么来的。那俩公务员笑曰:您有所不知,统计工资水平的同事说,参加统计所筛选的样本单位,有公务员、效益好的事业单位、移动、电信、电力、航空公司等效益好的大型企业,这样出来的数据,当然跟您所说的有很大差距,说实话,这样的统计手法,我们自己也犯嘀咕,有代表性吗?

  所以,用这种毫无代表性,或者说不可能代表最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数据,首先是很不公平的,也是激起社会质疑的所在。

  而上述社保业内人士的说法,更加提醒人们,政府公布的工资收入数据,还有另外一层功能,就是作为征收个人、企业社保费的标准,职工的社保缴费水平是浮动的,根据每年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决定,如果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虚高”,企业的缴费、个人的缴费就要增加,这样来制定每年的社保征收水平,就会产生极大的副作用。

  不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普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企业和职工是双输,企业的成本人工支出增加了,职工受到的冲击更大,就拿草民曾经服务过的一家企业为例,自1996年转制以来,普通职工的税前工资十一年一分钱未动,但实际到手的钱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减少,因为社会平均工资的数额每年都在增加。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循环,社会平均工资“虚胖”→根据新的社会平均工资算出新的缴费标准→职工的基本收入实际没有增加→扣除更多的社保费→职工的实际收入减少→新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出台……。这样周而复始,虽然企业缴纳的部分的绝对值增加得更多,但是企业甚至可以采用降低职工收入、裁员的办法来减低压力,在现实生活中,低收入职工要面临更大的支出压力。

  当然,可以“聊以自慰”的一个憧憬是,缴纳水平增加了,将来退休的时候可以“多收”一些,但是,对眼前的生活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其实,不如实行一个政策,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群体,其社保缴纳部分由国家补贴,但是,恐怕认定成本太高,因为企业可能要动脑筋、想办法作假了,横竖都是低收入群体吃亏的。
 

     来源:  发表时间:2009-5-18 [ 薪酬福利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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