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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征新政策知多少? 看看工资条这些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函明确新的个税计征政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六大税种的征缴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个税,文件指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全额的30%和20%要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此外,企业年金也要计征个税。这份函一出,引起网上一片哗然,“为什么以前不用缴个税,现在又要缴呢?”“具体该如何缴呢?”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对此做出回应,该份函只是对旧的税收规定作重申,而且范围只是针对个别对象。


    对于职场人士最关心的是否会多缴税,多缴了多少税,记者特别找到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让拿到工资条的你能对自己的收入和缴税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记者 李琼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1000元交通补贴按300元来扣税


    相关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问题,这份文件显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方式: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每月给员工发1000元的交通补贴,那么其中的3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如果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1000元的通讯补贴,那么其中的2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

企业年金


    企业可享减税优惠 员工还需缴税


    相关规定: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这份函,企业年金也要按个人每月应缴年金计征个税,个人每个月应缴年金具体算法是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得出。


    缴纳方式:小王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他们单位去年为员工购买了企业年金,当时他听到的说法是企业年金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另外一种福利,是不用缴税的。翰威特公司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安先生表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企业年金不用缴税应该理解为: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有所减免,可以享受5%的税率优惠,而对员工个人来说还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他指出,企业年金征收个税以后有个缺憾就是,如果员工提前离职,企业年金就没办法办理退税,因为目前退税程序还没有明确。


    获赠实物


    办信用卡获得礼品也要按市值缴税


    相关规定:在这份函中,国税总局特意指出,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方式:“这次提及的个人所得税条款,都是过去就有文件或者相关规定的,国税总局不过是把这些内容汇总再说明一下,只有这一条是新增内容。”业内人士罗先生表示,“打个比方,银行发信用卡的时候,会赠送很多礼品,那么个人在收到这些礼品后,也应按市场价值来缴个人所得税。”


  现金发补贴追查力度会更大


    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对员工会有多大影响?记者了解到,虽然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已经出台,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主要是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车贴,还是个税以外的补贴,概念上很难明确。


    据透露,不少企业采取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向职工发放的超标准交通补贴,在记账时并没有将其作为职工的个人所得收入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的企业以车贴、通讯费等方式向员工发放现金,最多的每位员工每个月发放金额达3000多元……据了解,随着税务总局查税力度的加大,这些现象有望得到纠正。


    法规知多少


    据记者了解,早在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就规定,单位和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只不过当时规定单位和企业应将这部分所得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后,再按相关税率进行计征。2006年,个税征收起点增加到1600元/月。


    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公布个人所得税法新实施条例,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首次明确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新实施条例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发表时间:2009-9-29 [ 打工法律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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