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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被要求承诺自行交保险

      如同本月上旬以来重庆的天气,从四川大竹县来重庆打工的宋广川和他的工友们,也经历了从“暖”到“寒”的变化过程:

      11月5日,上了5年班后,用人单位终于通知他们要签劳动合同了,这让大家都很高兴;但过了两天准备正式签时,却被告知先要签条件苛刻的申请书和承诺书,否则不准上班。

      11月10日,宋广川与7名工友一起,就此事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投诉。

      究竟是什么条件,惹恼了宋广川们?

      工人:“这条件也太霸王了”

      宋广川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们8个人基本上都是2004年前后来到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地质勘测设计院工作,5年来地勘院既没有与他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们买任何保险。

     “我们的工作都是在野外,有的搞钻探,有的当抽水工,还有的搞后勤服务,常年风吹日晒不说,有时还有受伤的危险,所以我们一直盼望着单位能早点跟我们签合同,给我们买保险”,宋广川说,但当合同终于发下来后,大伙却又都傻了眼:随合同附有一份“申请书”和一份“承诺书”。

      摆在记者面前的“申请书”中写着,“特申请单位将为本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随同工资发放给本人,由本人自行按时向社保部门缴纳。若本人未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费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概与单位无关”。“承诺书”中则写着:“因本人自身原因一直未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本人自愿放弃因在此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可能产生的一切追究责任的权利。”
 
      宋广川说,“这条件也太霸王了。以前没签合同的原因根本不在我们,工资总额也不足以包括保险,承诺不追责更是拿我们当傻子!”他们马上找到单位去“讨说法”,得到的答复却是:要签劳动合同,必须先签申请书和承诺书,否则就不用再上班了。

      宋广川说:“我们已向公司所在地重庆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投诉,同时我们也请了律师,准备依法维权。”

      单位:“我们是想规范管理”

     “我们的初衷是想规范管理,没想到会闹成这样,可能是我们对《劳动法》学得不透吧!”重庆一三六地矿负责人、地质队队长陈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他告诉记者,他们属于重庆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612人,编外人员还有500人,其中像宋广川他们这样的野外工作的临时聘用工人有200人左右。

     “编外人员这支庞大的队伍中在管理上有很多问题”,今年1月才从外单位调来的陈队长称,很多临时工都是在编干部职工的亲朋好友,有些人年纪很大了,已经超过了地质勘探行业规定的用工年龄,但还在工作,影响了全队的生产经营,所以我们想了一个办法,针对40岁以上的工人,我们用签订申请书和承诺书的方式,让他们自愿选择留下或离开,初衷是想规范一下各下属部门聘用人员的管理。

      对于工作几年未签劳动合同一事,陈队长的解释是,野外作业的临时聘用人员都是按项目负责制管理,有活就干,没活就放假,报酬按计件工资的形式发放,“比照其他行业我们已经多发了,就是把保险含在工资里面的”,陈建忠说,“而且我们跟工人商量了的,有些人宁愿多发些现金而放弃公司为他购买保险”。

      劳动部门:“明显违反法律”

      在第一时间,重庆市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宋广川等人的投诉。渝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冯宗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投诉后,他们立即赴重庆一三六地矿调查,并已经对该单位下达了问询通知书。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一三六地矿要求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先签‘申请书’和‘承诺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冯宗伦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意志的影响。

      “这不是商量的事情,而是必须要依法履行的,所以‘申请书’所表述的工人申请放弃单位购买保险而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冯宗伦表示,他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这起投诉,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尹诗品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一三六地矿想要“规范管理”的初衷无可厚非,但关键的问题在于,他们的“规范”手段不合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都会出现这个问题,说明它很有代表性”,尹诗品说,这一行为折射出《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遭遇的尴尬,也说明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任重道远。

     来源:  发表时间:2009-11-25 [ 打工法律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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