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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八大疑惑揭秘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行以来,很多职场人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出现很多误区。据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热度”较高的劳动争议案件。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劳动关系处理以及解除均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异。据此,笔者将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见的八大“疑惑”一一解析。

 

    疑惑一: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征得其同意?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相关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意味着,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除法定情形之外,只要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无选择余地。相对来说,在该问题上,劳动者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疑惑二:因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导致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签订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除外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对于如何理解“续订”两字,也就是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签订权次数问题上,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有观点认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我们的观点是:“续订”暗含了一种合意,因此,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倘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者即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才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疑惑三: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将正在履行中的有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即使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是基于已有的劳动合同到期,在新签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时,而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提出。劳动合同履行中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对已有劳动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疑惑四: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既然是权利,就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若其本人不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法“成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结果。换句话说,当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在“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中间进行选择。

 

    疑惑五: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持续满一年,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的“视为”意味着,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本质已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疑惑六:当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是否只要让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高枕无忧了?

 

    员工符合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但这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日后不再面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意味着劳动者自此丧失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据分析,从法律本身分析,当新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重新取上份合同到期时的立场,即劳动者再次拥有了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但具体操作在各地仍未尽统一。如有些地方规定,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自行结束。

 

    疑惑七:因单位原因将劳动者从一家单位调至另外一家单位,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因单位原因将劳动者从一家单位调至另外一家单位,该劳动者在两家用人单位的工龄应当被合并计算。因此,假使劳动者在前一家单位和后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加满“十年”,劳动者有权向后一家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疑惑八:劳动者能否以“劳动合同连续顺延两次”为由,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续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常会出现的一项条款,其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往往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基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删除了此条款,但也有用人单位为了方便管理仍然作了保留。

 

    那么劳动合同连续续延两次,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此处的顺延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顺延,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因此,无论顺延的期限是多久,都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故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实际续延了两次后续签的,劳动者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  发表时间:2010-3-31 [ 打工法律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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